
青岛律协会长涉嫌行贿 被举报数年仍居官职
The Epoch Times
山东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于三年前因涉嫌向官员行贿遭到处分后,至今仍在职。实名举报人于凯律师认为,让有行贿前科的张金海当青岛律协会长,是对法律的污辱。
于凯等律师在举报材料中称,2015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前副局长、青岛市政府教育督查室前主任督学李振江犯受贿罪案一审判决书中显示,张金海于2009年和2014年,前后两次让李振江帮助其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办理孩子上学事宜,家长通过张金海送给李振江贿赂款计1万欧元(合计89,751元人民币),张金海承认此事实。
于凯9月13日对大纪元表示,按刑法规定,行贿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构成行贿罪,张金海的数额完全够了,应该是三年左右的徒刑,而青岛司法局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不能服众。
“张金海系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有行贿官员事实’的律师,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应受相应处分,不适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于凯说。
“没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司法局也应该停发他的律师执照,或停止执业一年或半年。青岛有七千多名律师,肯定有没受过任何处分污点的,但现在就用了这么一个有污点的人做会长,多丢人啊。”
大纪元记者14日联通张金海的电话,当说明想核实举报内容时,对方挂断电话。
2020年7月,于凯向包括中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山东省省长、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等各级部门负责人寄控告信,之后给了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且没有公开。
2021年4月和7月,于凯又连续向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包括现任省长,司法部部长、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等负责人,每个人写了至少三封以上的信,上级部门将信转至青岛司法局。当年大约九十月分的时候,青岛司法局拿出当时密而未宣的处分答复了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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