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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堅決支持中央反制外國制裁
Ta Kung Pao
文/陳勇
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中將召開會議,其中一個議程會是討論將今年六月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並在香港和澳門特區實施的事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中央經已就此事諮詢了她的意見,她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經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 《反外國制裁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我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國際法中,「制裁」只適用於恐怖主義、核武器擴散等極少數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且必須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才能實施。但近年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屢屢以新疆、香港為藉口,根據其本國的國內法對中國實施制裁,是在國際法框架外的「單邊強制措施」,嚴重違反了國際法「不幹涉他國內政」的基本原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有了制裁就必定會有反制,訂立《反外國制裁法》無非是對等的舉措,可謂理所當然。 事實上,香港近年也成為了西方國家制裁的對象,不僅高官個人受到制裁,美國更無視國際貿易常識,不承認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作為受害者,香港自然堅定支持《反外國制裁法》的實施以維護自身的利益。《反外國制裁法》的適用範圍是「中國境內」,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自然被包括在內。如何反制外國制裁屬於中央事權而非特區自治範圍,中央有權根據基本法第18條將有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通過本地立法而非直接公佈在港實施,特區政府可在實施釐清該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程序等細節,以更符合本港的現實及法律制度。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