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拍火了!成品未达预期可以毁约吗?法官提醒](https://bjrbdzb--bjd--com--cn--01057tkca49c1.wsipv6.com/bjrb/mobile/2023/20230913/20230913_014/20230913_014_121972.jpg)
陪拍火了!成品未达预期可以毁约吗?法官提醒
Beijing Daily
“古城汉服陪拍”“泉城陪拍”“带你体验不一样的美丽海滨,体验当地人的生活,吃当地人才知道的苍蝇馆子”……网上最近爆火的陪拍,让大家看到了一种旅行的新模式,即“帮忙拍照+陪同游玩”。由于陪拍准入门槛较低,消费者对此褒贬不一,那么,在这种新型旅行方式中,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呢?
陪拍,顾名思义,是陪伴加拍照的组合,听起来不但满足了游客希望体验当地人生活、去网红店探店、吃本地人才知道的美食的新型旅行需求,也实现了当代年轻人在旅行的同时记录美好瞬间的愿望。
以“城市名+陪拍”为关键词在社交平台进行搜索,能找到不少陪拍的推广帖。这些帖子的内容一般包括所在城市、个人简介、拍摄设备的型号、费用以及接单风格,并且都配上了精美的图片。
不同于过去“约拍”和“写真”,陪拍的要求是时间充裕且具备一定审美能力,能了解消费者想要什么样的逛街或旅行拍照体验。陪拍服务一般按小时计费,不同城市价格差距较大,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加上化妆、精修图片额外收费,通常消费者只需花几百元就能有社交、有美图。不少网友评论称,陪拍花费少,收获多,陪拍的能赚点零花钱,而消费者则有了旅伴、摄影师甚至导游,尤其是在外地城市旅游,更显性价比。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陪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来成都旅游的王女士近日在某社交平台吐槽,“约了一个陪拍,主页上展示的美美的照片一个也没拍到”“取景、构图都很差劲,还不如随机请路人帮忙拍摄”“照片都是虚的,没有一张能用,陪拍师如果只会按快门,这也能行?”这种吐槽在社交平台上并不少见,因为陪拍师主页上展示的美照和抓人眼球的宣传,导致消费者对其摄影水平抱有很高的期待,如果陪拍师摄影技术与宣传不符,不仅消费者没有拍到想要的美照,还影响了旅行的心情。
用漂亮的照片吸引消费者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但部分陪拍师摄影水平有限,拍摄的照片与宣传内容不符,更有甚者将网上找到的美照上传至自己的主页,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使人误认为那些美照是该摄影师所拍,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如果陪拍师在社交媒体的宣传中对所提供服务进行夸大或无中生有的描述,又或使用诱导式宣传,省略、含糊关键信息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均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为吸引消费者,陪拍师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宣传营销,也属于广告行为。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在自媒体时代,推广形式更加多样化,对于陪拍师或者陪拍机构而言,无论是在自己的账号中宣传,还是和其他“网红”“大V”联合作出的推广,都属于广告行为。如果陪拍服务宣传中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应受到广告法的规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商家的口碑往往体现在消费者评价中,商品好评信用指数是人们购物意向的参考指标之一。对于陪拍服务来说也是一样,消费者在挑选陪拍师时,经常会参考相应的评价。但有的陪拍师为了吸引消费者,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或者利用专业团队、专业技术软件等方式刷单炒信,通过所谓的“好评”“推荐”制造消费陷阱。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陪拍师通过刷单手段虚构出好评信用指数,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选择权。
在挑选陪拍服务时,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理智选择,不要迷信网红。如果遇到“货不对板”的虚假宣传,要及时留存证据,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陪拍师来说,应注意实事求是,不能对自己提供的服务夸大其词,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否则可能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面临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