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监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 律师:应追究刑责
The Epoch Times
湖南省湘西花垣县法轮功学员肖永康于2月23日结束四年冤狱,回到家中。在长沙女子监狱中,她遭到监区长、副监区长、监管队长以及服刑犯人的残酷迫害。
针对此案,大纪元记者采访了旅美的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以及居住加拿大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两位专家指出,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完全是违法的,对他们的酷刑折磨,是中共体制之恶所造成的。
明慧网报导,肖永康家住湘西花垣县峨碧村,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心地善良。2018年2月23日下午4点多,一伙人闯入她家,抄走她的法轮功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当时只有她12岁的女儿在家。
第二天,她到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去要书,却被“610”主任彭图俊叫来的国保大队长带领七八个警察绑架,于2018年10月30日被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19年3月20日,被劫持到长沙市女子监狱,在那里遭受了惨烈的迫害。
律师吴绍平认为这是个典型的“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案例,它是通过“610”指挥,国保、检察院、法院实施的违法行为。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典故出自于《春秋左传》,意为百姓本无罪,因身藏碧玉而获罪。
吴绍平说,“中共所谓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300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这条法规无不违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伪宪法’中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共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
他说,中共不敢直接说法轮功为X教,因为无任何明文规定“法轮功”为X教,但是中共却以授权法院来定邪教的方式,让法院法官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这一切都是中共的政治操弄的结果。
法轮功教人修炼“真、善、忍”,使修炼者身心健康,至今已洪传至一百多个国家,获国际褒奖三千多项。1999年中共却对法轮功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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