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無論是什麼身份 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
Ta Kung Pao
警方國安處今(18日)早拘捕至少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涉嫌宣揚恐怖主義,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7條。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見記者。鄧炳強在回應相關事件時表示,任何人或組織無論是什麼身份,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身份會不會成為求情原因,這交由法庭決定。他強調,對疑犯不會因為特定的身份而區別對待,指這樣不公平。
鄧炳強表示,宣揚恐怖主義是嚴重罪行,這些行為可能導致無辜人士被煽動,從而參加恐怖活動。他又指普通評論不會犯法,但是如果有煽動的成分,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但是如果是宣揚,有可能違反國安法27條。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哀悼」及「感激」恐襲刺警兇徒的議案,引起全城聲討。今日拘捕的4人包括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