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集結罪脫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周四頒書面裁決
Ta Kung Pao
鄒幸彤現時因涉嫌違反國安法正還押。律政司就案件提出兩項爭議,包括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而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如被告可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什麼正確方法去考慮有關爭議。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應訴諸司法覆核。考慮到國安、公眾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可「無視警方決定」的錯覺。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