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幸彤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Ta Kung Pao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成,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張慧玲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律政司再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去年底經開庭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鄒幸彤現時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還柙。律政司早前就案件提出終院要進一步澄清的問題,包括在煽惑未經批準集結的檢控中,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而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以及如被告可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什麼正確方法去考慮有關爭議。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應訴諸司法覆核。考慮到國安、公眾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可「無視警方決定」的錯覺。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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