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職員宣誓表格加字句 被裁定無效勒令退休
Ta Kung Pao
申請人林子聰(譯音),答辯方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判詞透露,申請人自1992年成為公務員,事發時於香港郵政任職。公務員事務局於2021年1月發通告,所有於2020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完成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林於2021年2月22日,即限期的最後一天交還宣誓表格,表中他手寫上字句「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
郵局文書職員檢視表格後,致電林指其聲明不恰當,並提出向他提供新的宣誓表格再簽署,林回覆稱在新表格仍會加上同樣字句。最終,公務員事務局及香港郵政裁定林的宣誓無效,要求林解釋為何未能恰當簽署聲明。
林指他並非不同意宣誓規定,而他所附加的字句並無更改宣誓內容。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同年8月勒令林提早退休。林提出司法覆核,認為他已簽妥並呈交宣誓表格,局方的懲罰過重。
法官則指,考慮到公務員數量,局方只接受一種宣誓表格合情合理。而宣誓失效的後果清晰,表上亦清晰用星號列明:「如對聲明書內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刪減,此聲明書即告無效」。法官認為,申請人把手寫字句加在星號標示旁,顯然知悉其行為後果。
此外,法官指林於事發後接近3年才提出司法覆核,考慮到申請延誤,以及其理據並無合理勝訴機會,拒絕批出許可,林另須支付局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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