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遇软件“偷窥癖”该如何防范?
Beijing Daily
手机App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有的也会给我们增加一些风险,其中尤以两种情况最让人感觉后背发凉:一是如“3·15”晚会上公布的,部分免费破解版App运行时可以悄悄地偷走用户手机里的个人信息,甚至监听通话状态;二是有的App未经允许自动开通续费功能,用户取消订阅操作困难,“免费试用”“0元购”等套路层出不穷。那么,遭遇这些法律风险的用户该如何维权呢?
手机App“偷窥”甚至窃听、窃取用户个人信息乱象屡禁不止,曾有媒体曝光,有的恶意App能够在十几分钟内访问照片和文件两万多次。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或是窃取用户信息,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在收集前未予明示,或玩儿起文字游戏诱导用户同意;二是通过正常渠道收集了用户信息,但是超范围使用,给用户隐私和利益带来潜在风险和危害。
哪些属于法律上的个人信息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可见,法律上对个人信息界定的关键在“识别特定人”,当信息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即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非常严重,轻则被骚扰电话困扰,重则可能会遭遇电信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等恶性事件,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可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告知-知情-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果利用App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对于用户而言,最重要的是提高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理念。比如在安装App时,应仔细阅读其数据收集请求,根据个人情况来选择是否提供。而且在提供信息的时候,要遵循“供所必需”的原则,不提供超出业务需求之外的信息。其次是可采用适当的检测手段,通过监测工具来发现哪些App偷偷地在后台频繁运行。若出现隐私数据被恶意收集或滥用的情况,要及时保存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
王先生为了使用某款App,按其提示注册了会员,但他没有注意到该App在开通会员时,即默认用户签署了开通免密支付自动扣费功能。无独有偶,罗先生在订阅某视频App会员一年后,该视频平台未按照其协议约定以短信方式询问用户是否续订,而是在快到期时直接从罗先生银行账户中扣除会员费。罗先生向客服反映问题时,客服却表示不能退款。
这类默认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自动扣费的行为,表面看似方便消费者,但实际上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在网络交易场景下,消费者通常不会消耗太多精力关注签订的协议,一些App使用规则即必须注册会员才能获取相关内容,如果消费者不点击同意,就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所以很多人下意识直接点击确定。而用户未输入密码即完成了自动扣费或续费,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