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起抬神楼子融入群众——延安时期反巫神中的一次争论
Beijing Daily
1944年,陕甘宁边区延安发生了巫神杨汉珠“治病”导致的命案,经调查审理,杨最终被地方法院判刑。鉴于此类巫神犯罪的普遍性,延安的《解放日报》不仅详细报道了该案,还配发了社论《开展反对巫神的斗争》,提出巫神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能相容的,必须要开展反对巫神的长期斗争。自此,一场反对巫神的运动在全边区开始了。
在古老的中国,巫神是一类特殊的社会人群,他们扎根于民间社会的文化与信仰,并得到老百姓的“认同”,与之斗争并不容易。在边区反巫神的实践中,曾经出现两种倾向:鉴于神灵信仰在社会的普遍存在,特别是在疫病和灾荒的特殊情形下,巫神法师乘机活动,有些党员干部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甚至参与赞助。如陇东分区合水县,区乡干部未认真对待此问题,群众要祈雨派人到区上征求意见,区上同志就无所谓地答复了,这样群众就大胆地抬起神了,还宣传说区上允许了。甚至有党员干部也参与,“六区一乡乡长抬神楼子把肩压肿了,表示诚心”。这种态度或做法,显然是与党的反对巫神的号召相违背。
另外一种态度,就是不问具体情况,严令禁止类似活动。然而,强迫禁止的“命令主义”同样难以有效,“群众抬神楼子,区政府劝阻不住。在‘下普雨、救万民’的呼声中,神楼子抬出来了。此时,党员干部强行阻止,很可能会造成群众的逆反,最终疏离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群众对革命政权的信任。”
还有些地方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政府并不采取当场禁止的办法。“为使群众认识‘没有神,更不会造雨’的道理,干部们了解情况后,和群众一起抬神楼子,准备在适当时机说服教育群众。群众抬起神楼子,跑了几天,疲劳不堪,而天仍不下雨,地里的洋芋却快被害虫吃光了。”他们认为,通过一起抬神楼子融入群众,用客观实际再去教育群众,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几种不同的做法,体现了革命时期反对巫神及其迷信运动中的两难。群众对神灵有很深的迷信,巫神法师的活动就具有了相当的“民意”基础,这时简单地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禁止群众活动,只能适得其反,使党员干部脱离了群众,不符合群众路线的要求。然而,党员干部对巫神治病、神楼祈雨等不问是非、不闻不问,甚至默认许可、积极参与的“尾巴主义”,显然也是违背了党的宗旨和要求。
对于党员干部参与“抬神楼子”的个别做法,曾一度引发讨论。靖边县干部学习组阅读了相关报道,对此作了深入的讨论,他们意见认为,“抬神楼子祈雨,不论其形式和内容,纯是一种最落后群众的愚昧表现。对于它,应区别于一般群众赶庙会的求神拜佛。因此,我们对于抬神楼子祈雨的态度,就没有参加进去的必要。”在他们看来,这种参与未必能起到反对迷信的效果,有时适得其反,比如抬神楼祈雨真的成功了,就更不好说服群众。
然而,安塞固塔村干部“抬神楼子”,却是破除迷信的范例。因为他们事先研究了祈雨的过程和内情,团结了一些积极分子,事后用具体事实说服群众,使群众觉悟提高。
因此,问题的关键还不是要不要参与这一形式,而是党员干部自己的思想觉悟,如果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了迷信问题,那通过参与抬神楼子的形式,反而能更好地走近群众,便于更好地进行说服教育。
无论出自进步文化自觉的强迫命令,还是任其发展或无原则参与的“尾巴主义”,都不利于破除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