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觅真: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法院冤判十四年 这是哪家的王法?
The Epoch Times
望所有尚存良知正义的中国人及国际社会关注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先生的悲惨遭遇,关注正在遭受中共迫害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处境,尽快解体中共,结束这场灭绝人性、摧毁人类正义良知的邪恶迫害,恢复人类应有的尊严!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22年来,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无辜被扣上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被枉法冤判关入牢狱的冤案无计其数,对法轮功学员马智武的冤判就是其中的一例。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绝食反迫害,却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马智武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最近又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律师要求无罪释放,法院冤判十四年,这是哪家的王法?可是在中共的极权暴政下却屡见不鲜。 庭审中,律师就信仰问题说,《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到处是“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宣传标语。《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一九九八年我们国家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其相关条文可见,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至于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本身均不能受任何制约。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范围之内。”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