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雨堂主:从人民币“国际化”谈起
The Epoch Times
接下来,“人民币国际化”的幌子,该往哪儿挂呢?
正当“一带一路”、“2025中国制造”已近偃旗息鼓的时候,“人民币国际化”——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作为中共党国的政策出笼,并以官方文件的形式颁布。不少人以为,只要这个目标实现成真,也许就可以在后WTO时代,消除新的世界贸易格局给中共党国造成的困境。“人民币国际化”的提出,是基于中共党国巨大的经济体量——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近20年的快速增长,庞大的人口需求市场,尤其是低价的劳动供给市场,让这个党国在全球获得一种咄咄逼人的话语权,加上“厉害了!我的国”、“中国不高兴”等种种喧嚣,以及沙特及南美等少数国家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使得这个党国高层及无数小红粉们陷入无知的得意忘形,以为借助人民币向外大量输出,就能实现“去美元化”,“人民币国际化”也就指日可待。中共的梦想,是在不久的某一天,不仅用人民币取代美元的地位,还要建立起人民币的世界霸权。
人们也许不明白,一种货币在国内流通,与在国外实现自由兑换,乃至成为“国际化”货币,完全是两回事。因为权力与欺骗在可以得逞于一时一地,但要想在世界范围得逞,只能是水中捞月的“中国梦”。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进入“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时代,人民币作为一种纸币,理论上也属于“信用货币”。从货币史来看,信用货币是对金属铸币的替代。早在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亚当.斯密指出:“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发行本应所含金属的实际分量,次第削减……”。铸币的含金量削减后,还能继续充当交换媒介,这对后来的政府是一个重要启发,于是统治者们干脆把拥有金属货币的债权印在纸上,结果使得不含价值的纸币照样能充当价值符号,成了信用货币。从古罗马到17世纪,铸币的历史就是含金量不断削减的历史。由此推及,世界上所有的政府都精于滥用人民对它的信任,问题仅在于政府受监督的程度存在差异,滥用信任的程度也存在差异。民众对政府信任被滥用的差异,决定政府可信任程度的差异。政府可信任程度的差异,又反过来又影响货币可信任程度的差异。F.A.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里告诫人们:“一种货币,如果被控制用于满足特定利益集团的需要,必然会导致最恶劣货币的出现”。最恶劣货币,当然指的是最缺乏信用的货币。
最恶劣货币借助权力与欺骗,也可以被称为“信用货币”。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一方面希望自己使用的货币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货币,而不是最恶劣货币,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绝对控制,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天经地义的。于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把“人民政府”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人人愿意俯首贴耳听从“人民政府”的领导,人人心甘情愿充当“人民政府”的驯服工具。几乎没人考虑,一个事实上靠掠夺与枪杆子起家的“人民政府”,怎么可能向人民提供信用服务?没人考虑,一个完全不讲信用并竭尽全力排斥宪政制度的政府,怎么可能提供信用货币?更没人考虑,货币的信用与政府的信用是连在一起的。 中国的学生与学者,接受从欧美引进的金融经济学,通常与现代政治哲学是割裂的。这种割裂的结果,是人们对“信用”货币的内涵缺乏深入理解,也无视货币信用与政府信用的关系。这是大多数人对人民币的信用程度无从评价的原因,也是对“人民币国际化”不知从何谈起的原因。
今天的世界上,一个政府可以存在的合法条件是什么?这个合法条件不是枪杆子,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是央视新闻与《人民日报》社论,而只能是公民社会的“持续”同意!这是因为,向往自由的人们明白,他们没有义务接受一个信用缺失的政府,他们没有义务接受一个未经同意的政府。自由人是否“同意”接受一个政府,可以用选票表示。光荣革命后不久,J.洛克在《政府论》里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作为纳税人的公民与政府之间,所建立的只能是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当然也只能是基于公民对政府以信任为基础的“同意”。我信任你,才“同意”委托你。政府一旦失去信用、失去纳税民众的“同意”,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也就不复存在,民众或纳税人与这个政府的信托关系也随之告终。正如你家要找一位保姆,你首先要考察、了解的是这个保姆的可信任程度。如果一个保姆不值得信任,你会“同意”把家务事全委托她管理吗?如果一个政府不值得信任,纳税民众会“同意”把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委托这个政府管理吗?包括这个政府发行的货币,能称信用货币吗?金本位制结束后,货币既失去黄金担保,政府又因未经民众“同意”而不可能提供信用担保,如此号称“信用货币”,究竟是对政府的讽刺?还是对民众的讽刺?
这就是洛克的“同意”原则,其中洛克尤其强调的是“持续”同意。为什么要强调“持续”同意?这是因为政府权力并非基于公民主权的一次性让渡,而是基于公民主权的“持续”让渡。“持续”同意意味着,昨日纳税人的“同意”,不能代替今天“同意”与否,今天纳税人的“同意”,也不能代替明日“同意”与否。“持续”一词暗含着一个惊人预设——纳税公民保留了将政府推下台的权利,方法当然是选票、任期时限再加弹劾机制。换言之,政府只能在获得“持续”同意的框架下运作。如果“同意”原则之前抽掉了“持续”二字,也就回到霍布斯那里去了,而这是自由人所无法接受的。
在获得“持续”同意的框架下,政府提供的货币才有资格称“信用货币”。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原因在于,可以为货币提供信用保证的关键,表面上看在于政府的信用度,其实关键首先在于,这个政府能否为私有财产提供保护。
纳税公众“持续”同意的政府,必须为私有财产提供保护,必须维护人们的自由交易,维护人们的合作与分工,才能实现社会财富的稳定增长。如果私有财产不能获得保护,所有的交易、合作与分工就是一句空话。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的一种,私有财产的拥有者对一个政府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了这个政府存在的“合法”或“不合法”。一个没有恒久财产的无产者,仅有“生存利益”,他们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一个“旁观者”或“局外人”,他们在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时候,潜台词是“反正与我关系不大,你们说‘同意’就‘同意’吧!”这使得无产者很容易“被代表”、“被同意”。因此无产者的“同意”是打折的,只有恒久的财产利益者, 他们“同意”一个政府的存在,才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