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受贿近8千万,宋亮认罪悔罪
Beijing Daily
2月2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受贿一案。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成立村镇银行等方面提供帮助。2000年至2020年,宋亮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68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宋亮出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先后在内蒙古、甘肃工作,2016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2017年3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18年6月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年2月,宋亮官宣落马。同年7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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