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撕基本法 鄒家成認暴動罪
Ta Kung Pao
他之前表示擬否認暴動罪,惟最終改為承認暴動罪,安排在昨日正式答辯。他承認的案情指出,當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示威者以鐵籠車撞向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並衝入會議廳破壞,有人主席台後面的牆上噴寫口號、以黑色噴漆塗污香港區徽,維修費用高達3700萬元。鄒家成在主席台位置撕毀三本《基本法》小冊子,並棄置於主席台上及地下。法證檢驗確認三本小冊子上有27個屬於鄒家成的指紋及掌紋,貼在主席台位置的22張膠紙亦有兩個屬於鄒家成的指紋。
同案其中七名被告劉頴匡、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及范俊文,較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六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各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將在11月11日作結案陳詞,暫訂在明年2月1日裁決和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