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虽战犹败:在华“颜色革命”的虚与实
The Epoch Times
2020年大选之后,中国一些学者的评论是“美国在华多年‘颜色革命’未成,但最终将全套方法用在了自身”。我了解这段历史,认为此评符合历史与现实。但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认为美国在中国搞“颜色革命”只是官方宣传;美国公众对此甚少了解,但在华亲自...
凡研究美国对华政策的演变,就不能否定克林顿政府对华政策当中最重大的有两项,一是支持中国加入WTO,二是对华人权外交,这两部分内容都写在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美中关系法(2000年)》(UnitedStates–ChinaRelationsActof2000)当中,后者是前者的附加物,其核心是预定于2003年启动的对华法律援助项目,作为支持中国入世的前提条件,而中国为了入世,也确实接受了。耶鲁大学的保罗格威茨教授是对华法律援助项目的创建者,为此于1997年至1998年到美国务院任职,主持此项目,有回忆文章专述此事。前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局特别顾问艾米·加兹登(AmyGadsden)女士则是这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她曾写过一篇《对抗-合作-倒退》(From“Confrontation”to“Cooperation”andBackAgain),概述了中美政府之间法律改革交流计划的来龙去脉,以及1997年-2008年间这一交流所发生的变化。 这篇文章充分证明,在中共十七年的“依法治国”史上,美国这一“外部势力”曾起过相当重要的领路人作用。此事初定于1997年克林顿与江泽民中第一次中美峰会上的首次会晤;1998年6月第二次美中峰会上,双方保证进一步在实行法治方面进行合作,时任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桑迪·伯格在记者会上宣布:“在法治领域,我们将与中方进行更强有力的项目合作,与他们的法官、律师合作,对他们进行司法体系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培训”,并预告1998年11月双方将举行重要会议,讨论对人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国际人权公约、刑事程序性权利、对宗教自由的法律保护和其它议题。 艾米·加兹登(AmyGadsden)女士根据其亲身经历,特别指出,在这一决定做出之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中法律交流项目一直在进行,许多外国NGO和基金会已全面介入支持中国立法建设、司法培训、法律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项目,作者本人就是是重要的参与者。那段时期,中国还未“崛起”,中国官员需要依靠外国政府和组织资助安排“学习之旅”,到海外学习法律和法律体系。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