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海外同性婚姻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葉劉:彰顯司法獨立
Ta Kung Pao
葉劉淑儀指,終院裁決迴避解釋《基本法》3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上訴庭曾裁定《基本法》37條的立法原意並不包括同性婚姻,因此亦迴避了人大常委就37條釋法的可能性。
已解散的「民陣」前召集人、社民連副主席岑子傑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但其婚姻不獲特區政府承認。他於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裁定政府拒絕認可其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屬違反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構成歧視,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上訴庭亦駁回其覆核申請。岑不服判決,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院昨日(5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岑子傑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宣告,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繫獲法律承認,以及未提供適當權利,乃是違反上訴人根據《人權法案》第14條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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