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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轉發煽動訊息或觸犯選舉條例
Ta Kung Pao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定於12月19日舉行。潛逃海外、身負4案9罪的攬炒政棍、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提出所謂的「如水計劃」,煽動市民投白票,聲稱要以白票反制,衝擊完善選舉制度雲雲。
已「走佬」的許智峯,說甚麼煽動說話,自然比較「輕鬆」,但如果香港市民仿效他們的行為,或會墮入法網,招致刑責。現時可見仍有港人留言並轉發帖子,叫別人不要投票,有人還耍小聰明,留言說「我不讚成,但我轉發」,以為戴了「頭盔」,就可以免除刑責。但知名媒體人盧永雄表示,政府早前已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帖子,有「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嫌疑,隨時身陷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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