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那些让NBA专门为其修改规则的球星
The Epoch Times
在NBA判断一名球员能力是否出众,除了看球员取得冠军、荣誉和纪录之外,还有一个特别指标,就是看联盟是否会修改规则,限制其发挥。在NBA历史上,有一些球员凭借自己的特殊本领,在比赛中占据明显优势,遭到联盟限制,甚至修改规则来“打压”他们。
上世纪40年代的乔治·迈肯(George Mikan)拥有着2.08米的身高,在当时的球场上鹤立鸡群;而麦肯的技术还很出色。由于他的进攻能力实在太强,没人可以阻挡,联盟不得不改变一些规则,包括篮下三秒区从6尺扩宽至12尺,还加长了罚球线距离,以“干扰球”的出现,同时也间接促使“24秒进攻”的诞生。在NBA历史中,迈肯可算是首位明星球员,为湖人赢得了5个总冠军。他也是让NBA修改规则最多的球员。
在迈肯之后,身高2.16米、臂展2.35米的张伯伦(Wilt Chamberlain)横空出世。他曾经单场砍下100分、单场拿到55篮板以及单赛季场均可得50.4分,可见张伯伦在篮下的统治力。无奈之下,NBA再次修改规则,将三秒区从12英尺(3.66米)扩宽到了16英尺(4.88米);还禁止了底线发球时,从篮板上沿向上发球,只为了防止张伯伦直接空接扣篮。修改三秒区后,联盟也进入了“中锋时代”,由于小个子球员得分变难,这迫使他们开始开发外线技术。
鲍勃·库西(Bob Cousy)被誉为是控球后卫的鼻祖。上世纪50年代,库西连续八年获得联盟“助攻王”,并随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六次夺得NBA总冠军。当时,NBA还没有进攻24秒限制,这让一些球队“吃相”很难看。库西会在球队领先之后,通过各种“无脑”运球,消耗比赛时间,帮助球队取得胜利。为此,联盟规定:持球进攻球队至少在24秒之内,投篮一次,否则算作进攻违例。
查尔斯·巴克利(Charles Barkley)在NBA能够闯出属于自己名堂,除了其强壮的身体外,还因为拥有一个大屁股。巴克利虽然只有198公分的后卫身高,却能打大前锋位置。面对对手防守,他会用自己的大屁股顶撞对手,进入篮下完成终结。这样的背打有时会消耗10秒以上的时间,对于比赛的观赏性造成极大伤害。最后,联盟实在看不下去,将背身单打时间,限制在不能超过5秒。
巅峰时期的奥尼尔(Shaquille O’Neal)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具统治力的内线,他身高2米16,体重147公斤。在NBA历史上,除了乔丹之外,奥尼尔是第二位连续三次夺得总决赛FMVP的球员。他创造的总决赛末节场均11.4分纪录,到现在都没有人能够打破。由于奥尼尔统治力太强,联盟中其他球队开发了“砍鲨战术”(Hack-a-Shaq)。
罚球是奥尼尔的“死穴”,命中率只有50%,于是其它球队通过对无球的奥尼尔犯规,主动将其送上罚球线,从而减少他的攻蓝机会。“砍鲨战术”导致比赛无法流畅进行,联盟后来决定在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受害者可获得一次罚球和一次发边线球的机会。不过,这一战术在奥尼尔退役后日渐式微。
当然,联盟并不是总是照顾奥尼尔。由于奥尼尔身高马大,一对一无人能防,为了限制他,联盟允许了联防,另外还制定了进攻三秒的规则。
在球王乔丹(Michael Jordan)那个时代,NBA防守靠的是肉搏,为限制乔丹得分,对手可谓用尽手段,最出名的是活塞的“坏小子军团”,各种小招数用尽,让乔丹苦不堪言,也非常有效,于是其它球队纷纷效仿,“乔丹法则”就此诞生。联盟允许裁判通过录像回放,来判断球员身体接触的严重程度,于是那些隐藏的犯规都被告知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