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从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谈中共末路狂奔
The Epoch Times
中共自己也说其搞的是“法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法治”是在普世价值的指导下,追求正义(西方有悠久的自然法理念,“恶法非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共的“法制”却以维护中共既得利益为宗旨,任意立法,“法”对自己可以不适用,对老百姓必须严格,由于“法”的弹性很大,“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就是常态了。
去年10月,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购进7斤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5斤卖出。一个月后,市场监管部门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而该店家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处罚6.6万元。
几乎没有人不认为这起行政处罚案件不荒唐。店家说: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连国务院督察组也质问地方当局: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但更荒唐的是,如此处罚竟然于法“有据”。店家“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按现行《食品安全法》,“不合格”可能是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相应的罚则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固然,中共《行政处罚法》也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在现实中,中共采取的却是所谓“重典治乱”。拨开中共法律冠冕堂皇的外衣,一个个魔鬼狰狞出世。
中共自己也说其搞的是“法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法治”是在普世价值的指导下,追求正义(西方有悠久的自然法理念,“恶法非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共的“法制”却以维护中共既得利益为宗旨,任意立法,“法”对自己可以不适用,对老百姓必须严格,由于“法”的弹性很大,“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就是常态了。
“二十大”召开在即,中共严控舆论,但在这节骨眼上,央视也来报道乱象,方式却是“坏事当好事”处理: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一家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对此展开调查走访,问责地方政府。由此试图树立中央的“青天”形象,潜台词是“经都是下面唱坏的”。
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中共舆情应对的精致化,也切合当前政局。如果形势一片大好,还需要习近平三连任?就是在形势严峻而又不至于崩盘的情形下,才需要习来力挽狂澜。有节奏、有目的的报道一些乱象,对习当局是有益的。
并且,中共在8月下旬组织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还提前于7月30日发布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一个坚决、两个严格”(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