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友群:致中国国家监察委的一封公开信
The Epoch Times
中国国家监察委: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我是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博士,曾经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之一。
1999年7月20日,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当天,我被“隔离审查”。1999年12月2日,我被“辞退”回家。
在长达4个半月、135的“隔离审查”期间,专案组内查外调,没有查出我有任何本职工作上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查出我有1分钱的经济上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查出我有任何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没有查出我有任何政治上的违纪违法问题。
我唯一的问题是,1999年5月7日,我本着对中国,对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写了致江泽民的信《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5月8日,以挂号信方式,寄给江泽民,就法轮功问题,向江泽民讲了真话。
讲真话,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
讲真话,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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