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會污衊國安法 詆毀特區保障人權法治事實
Ta Kung Pao
特區政府表示,一直按「一國兩制」原則與世界各地建立和維持經貿關繫,包括根據基本法第156條及當地法律,在全球設立14個海外經貿辦,作為特區駐當地的官方代表,其中包括在美國設立的三個經貿辦。
香港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經貿辦在其駐地與當地政府、商界、智庫及不同界別的人士保持緊密聯繫,從而加強香港與美國在不同領域,包括貿易、投資、藝術和文化等的交流。三個駐美經貿辦的成功順利運作,有利於擴大港美不同範疇的務實合作,是互利共贏的事。
特區政府指出,事實上,美國在港享有重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十年達2,849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有超過120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若美方一意孤行,藉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破壞港美本應互惠互利的關繫,最終會損害美國及其企業的利益。
特區政府在美國設立的三個經貿辦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說好香港故事,並在必要時駁斥不實報道和澄清誤解,冀可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推動港美經貿關繫發展和不同方面的合作。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制訂香港國安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特區政府強調,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與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香港市民的人權一直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