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性侵未成年兼拍私密片 檢方偵結起訴
Ta Kung Pao
報道指,士林地方檢察署表示,被告炎亞綸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等案件,今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扣案存有本案性影像的全數儲存裝置,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其他被訴妨害性自主等部分,經調查後檢察官認罪嫌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耀樂於今年6月召開記者會,指他和炎亞綸在2017年年中認識並且交往,那年他年僅16歲。2018年時,炎亞綸違反他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耀樂當下雖然有拒絕,但是礙於體型、身材還有力量,仍有後續的事情發生。至於拍攝私密影片,則是發生在炎亞綸位於台北士林區天母的住宅單位,耀樂透露自己堅定拒絕炎亞綸拍攝,但私密片卻還外流,讓他相當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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