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修国安法 被批恶过《港区国安法》
The Epoch Times
澳门政府8月22日公布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咨询文本,建议“实现与内地(大陆)和香港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同等维护效力”,但其中有建议措施被批评比《港区国安法》“更加恶”。
澳门民主派团体“新澳门学社”前理事长周庭希指,澳门在2020年中共订立《港区国安法》后,已经“蠢蠢欲动”想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估计当局是刻意待上月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香港和澳门情况后,才展开修改程序,否则“会有更多材料给国际社会审视”。
香港特区政府试图在2003年,就《基本法》23条订立“国家安全条例”不果,澳门在6年后的2009年,据其《基本法》23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法》。不过,周庭希说,澳门当年是“做给香港看”,形容该法是“剥了牙”,主要参考欧洲的国家安全法律,入罪的门槛很严格,要涉及暴力元素,才会构成犯罪。
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订明,暴力或严重非法手段才会构成“分裂国家罪”,但是今次澳门政府现建议把法例覆盖至非暴力手段,又举例香港曾有人企图瘫痪立法会和堵路,上述行为均有可能触犯法例。
“其实澳门当时(2009年)是完全没有需要立23条,因为澳门本身的《刑法典》中已涵盖了有关内容。”周庭希说,即使在2009年之前,有人称要“武装起义”,根据当澳门刑法典,都是可以拘捕的行为。
澳门《刑法典》分则第五编“妨害本地区罪”第一章,本已有“妨害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罪”。澳门当局在咨询文本中,更形容此为“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安全的重要法律规范,与《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特区安全的罪名体系”。
周庭希续指,在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即使是煽动、分裂,亦要涉及暴力元素,“如果以和平方式呼吁例如‘台湾独立’,严格来说都是不违反澳门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因为不涉及暴力元素”;但是现在与港区国安法看齐,除去暴力的前提,即使以和平的方式宣传台湾独立,也会触犯该例后的澳门国安法。
周解释,上述的影响不小,因为根据澳门终审法院之前就DQ立法会议员参选案及六四集会案的解释,即使举行六四集会,亦会构成攻击践踏“中央人民政府的名誉、尊严、权威和声望”,如果以目前咨询文本的建议获通过,结合上述的终审法院解释,亦可以触犯将来修改后的澳门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相信将来不可以在澳门安全、合法地举行六四集会”。
咨询文本建议引入“临时限制离境”措施,指“涉嫌人很有可能在尚未依法成为嫌犯前逃窜”,故建议赋权法官“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涉嫌人出入境自由施加必要、适当和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