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摘器官是中共政策 多国媒体关注
The Epoch Times
4月5日,《美国移植杂志》发表一篇新的研究报告《通过摘取器官执行死刑:中国(中共)违反死亡捐献者规则》。报告通过关键字筛选124,770份中国外科医生自己撰写的器官移植临床论文,找到了中共“活体摘除器官”的“直接证据”,证实了中共国家执法机构一直在与医院合作,系统地实施活体摘除器官。
报告通过关键字筛选124,770份中国外科医生自己撰写的器官移植临床论文,找到了中共“活体摘除器官”的“直接证据”,证实了中共国家执法机构一直在与医院合作,系统地实施活体摘除器官。
根据报告内容,由于中国直到2014年才开始器官自愿捐赠制度,而截至2009年,中国自愿(非囚犯)器官捐赠者人数只有120或130人,仅占同期官方报告的12万例器官移植的0.3%左右。前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07年写道,所有器官移植的95%实际上来自囚犯(死囚和良心犯)。因此报告认为,活体摘除的供体可能就来自被大规模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新疆维吾尔人。
报告说,“死亡捐赠者规则”(DDR)是移植伦理的基础,包括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在捐赠者死亡并被正式宣布为死亡之前,不得开始器官摘取,二是器官摘取不得造成捐赠者的死亡。
报告作者判断是否脑死亡后摘除器官还是“活体摘除器官”的方法很简单。因为脑死亡的临床判定必须包括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和无自主呼吸三项指标。而无自主呼吸指的是必须依靠呼吸机维持通气。也就是说,在确诊脑死亡之前,一定是用呼吸机通过人工气道(气管插管)维持呼吸的。如果捐赠者是在被(虚假)宣布为脑死亡后才插管,就可以证明,在摘取手术前,供体是活体。
而报告作者却发现,1980年至2015年间,有71篇器官移植中文论文中,对摘取器官步骤的描述,却出现了先诊断脑死亡,然后气管插管的现象。
如在报告附录2中,有篇论文描述了2001年一例器官移植手术过程:“2供心切取配合2.1麻醉配合脑死亡后用麻醉机维持呼吸,巡回护士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同时协助麻醉医生气管内插管。2.2手术配合洗手护士提前30min洗手上,迅速摆好器械台将无菌冰块刨成冰屑。协助医生消毒皮肤及铺巾,备好氩气刀。”
还有篇论文描述了2004年一例手术:“脑死亡后立即气管插管,接简易呼吸囊上氧控制呼吸,迅速开胸,肝素化,分离心肺组织,断升主动脉后,从主动脉根部灌注冷晶体停搏液1,000ml。”
另有篇论文描述了2005年一例手术:“脑死亡后,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胸部正中切口,肝素化后切开心包游离大血管,肺动脉根部注入PGE1(保达新,德国许瓦兹大药厂生产)500μg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