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在看守所遭毒打 曾遭酷刑致残
The Epoch Times
广东省法轮功学员黄柱峰,日前被判刑2年10个月,并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遭到毒打。此前,黄柱峰的左手因酷刑致残,活动功能只有35%。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大纪元,中共对黄柱峰的判刑是非法的,看守所对黄柱峰实施毒打等虐待也是违法的。
明慧网报导,黄柱峰,生于1970年4月,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持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他工作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不利用工作占公家一分钱,曾在茂名晴纶厂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人,是一个孝顺儿子、好父亲、好丈夫。
2020年12月12日下午4点左右,黄柱峰下班回到住所楼下,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居委以及610办公室等十几人突然将他绑架并抄家。警方抢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将黄柱峰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此前,茂名市站前街道办逼迫黄柱峰签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三书”,被他拒绝。
2023年7月左右,黄柱峰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南12仓被调到南4仓时,身体状况不佳,出现小便失禁、流尿等症状。在南12仓,他遭到毒打。
2023年8月16日,黄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非法判刑2年10个月,勒索罚金10000元。
就黄柱峰被判刑和毒打的案例,吴绍平律师在采访中告诉大纪元,“法轮功学员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传播真相,坚持信仰的理念而践行(信仰),中共因此就将他们逮捕入狱、判刑,并实施酷刑,这是很典型的侵害公民的最基本的信仰权利(的行为)。同时,他(黄柱峰)的人身权利、人身的健康权利也受到了中共的严重侵害。”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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