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借给朋友61万四年 要不回来了
The Epoch Times
中国江西省一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人民币,下同),四年过去了,该男子希望朋友先还钱,但因为已经过了三年诉讼有效期,61万要不回来了。该消息登上了百度1月3日热搜榜。
2018年,江西省的张先生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朋友陈先生借了61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张先生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后,两人长期没有联系,陈先生从未向张先生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它方式主张权利。张先生也从未提过还款一事。
2023年,张先生要求陈先生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但陈先生要求张先生先还钱。
因没有达成一致,双方对薄公堂。
信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借款期限为一年,而法律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在这三年之内,陈先生没有主动要求还款,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所以两人之间的诉讼有效期失效,陈先生需要协助张先生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张先生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
这样,陈先生借给张先生的61万元就要不回来了,而张先生不仅不需要还款,自己的房子也再次回到自己的名下。
按照中共现行法律,有效诉讼期是三年,因为陈先生没有在三年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现在超过了诉讼有效期,再想要回来不可能了,除非对方良心发现能够主动偿还。
该消息发布后,短时间内就有近两百位网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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