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的几大罪状 罪恶罄竹难书
The Epoch Times
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死亡。其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最主要的罪状包括攻击、谩骂、诋毁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等。其罪恶罄竹难书,是万民唾骂的历史罪人。
中共新华社报导,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11月30日中午12时13分在上海死亡。
江泽民曾执掌中共党、政、军系统15年,其间于1999年7月20日,公开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如今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已持续23年。
中共政治局前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曾发表文章,列举江泽民的十大罪状。
江泽民被外界公认的主要罪状包括:第一,攻击、谩骂、诋毁甚至试图暗杀法轮功创始人;第二,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第三,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王友群的文章表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不计名、不求报,将法轮功洪传于世,对中国乃至世界各国民众的身心健康做出巨大贡献,受到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发自内心的尊敬与推崇。江泽民不仅不心存感激,相反,担心学炼法轮功的人太多,危及他的权力,非要迫害法轮功不可。
江泽民先是企图用减少5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作条件,要将李洪志先生“引渡”回中国。阴谋被揭穿后,又责成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拍摄诬蔑、攻击、抹黑李洪志先生的电视片。从1999年7月22日起,开动所有宣传机器,攻击、谩骂、诋毁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
再后来,江泽民集团二号人物、长期掌管中共特务机关的曾庆红秘密下达暗杀令,由中共国家安全部和军队总参谋部联合组建一个特别行动组,专门负责打探李洪志先生的行踪,伺机进行暗杀。2000年12月在台湾、2001年1月在香港、2005年5月在加拿大都企图搞暗杀,最终全都没有得逞。
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指发生于2001年1月23日除夕的世纪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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