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歌媽媽訴網暴者一審宣判 被告獲刑2年3個月
Ta Kung Pao
「江歌案」一直受到內地民眾的關註。據澎湃新聞報道,4月17日,福建省建甌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秋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據內地媒體報道,截至今日(18日)上午,江秋蓮還未收到判決書,她稱對於此案不便多說。至於網絡上其他侮辱、誹謗她們母女的人,她將繼續維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法院提供的信息顯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博文。江秋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受到法律規管,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訴人江秋蓮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參加了庭審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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