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家超:歡迎人大釋法 國安委及特區政府將全力落實責任
Ta Kung Pao
特首李家超對人大常委會釋法表示歡迎及感謝。(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日(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後發表聲明,對人大常委會釋法表示歡迎及感謝。
李家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了香港國安委根據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
其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了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至於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香港國安委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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