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志健擬承認暴動襲警等罪 續還柙候審
Ta Kung Pao
5名被告分別為馮清華(24歲)、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及黃姓男生(16歲)及貨倉管理員葉豪(34歲)。他們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提供協助給馮、曾、王及黃姓男生,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或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其中馮清華、曾志健、葉豪皆表示擬認罪,除了馮清華押後至8月23日與其另一宗暴動案一併進行答辯外,另外兩人的案件則與尚未有答辯意向的王愷銘和黃姓男生,一同押後至5月16日再訊。
此外,曾志健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暴動,另外被控兩項襲警罪。他承認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至於另一項襲警罪就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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