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若基於國安考慮 學校可取消供應商資格
Ta Kung Pao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教育局更新《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列明學校進行採購時,應在報價或招標文件中加入具體條款,列明基於國家安全而容許學校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相關合約。
根據「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學校各級人員必須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學校應運用專業判斷,保持高度靈敏度,並審慎地評估採購的每個階段可能涉及的任何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指引列明,學校的報價或招標文件中應加入具體條款,包括若承辦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繼續僱用承辦商或繼續履行合約不利於國家安全,學校可以立即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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