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擺街站無牌籌款罪成 陳寶瑩上訴8月裁決
Ta Kung Pao
上訴人陳寶瑩在原審時被裁定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上訴方指陳當時只是提供捐款二維碼,沒有在公眾地方收集資金,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有人曾掃描涉案二維碼;又指網上平台是虛擬空間而非公眾地方,故呼籲網上籌款不等於公眾地方收集資金。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聽畢陳詞後,需時考慮此具爭議性的法律觀點及條例的立法原意,故押後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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