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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事件中“养父母”该当何罪?
Beijing Daily
面对情感和法律的抉择,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或许是许多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团圆后面临的一大纠结。 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和失散多年的儿子团圆,给这段长达14年的“寻子记”画上了句号。而团圆之外,关于拐卖儿童事件中“养父母”的讨论仍在持续。
一些网友表示,“养父母”将孩子健康抚养长大情理上应给予法律宽恕,以免伤了孩子的心;更多网友则呼吁要对其实施法律制裁,以避免更多“悲剧”的重演。
在拐卖儿童事件中,法律究竟如何看待被拐儿童所谓的“养父母”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展开了法律分析。
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作出上述法律判定的过程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需要综合考量多方因素。
常莎指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1997年被写入《刑法》,当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后来在2015年《刑法》修正时,该规定被进一步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常莎指出,此次修改,将原来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变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从源头让社会意识到该项行为的违法性。”常莎说,“如果收养被拐卖妇女、儿童后,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的,分别按照相应罪行进行处理,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