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内容 聚焦学前教育法草案四大看点
Beijing Daily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我国通过专门立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这个法律草案有哪些看点?记者采访了专家及幼教一线从业人员进行解读。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定位。
草案界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认为,草案突出了学前教育对全民族素质提升的奠基性意义,明确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属性,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草案还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让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进一步落地,这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所有适龄儿童应当享有相同的机会进入质量相当的幼儿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当发挥保底作用,保障最缺乏入园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同等的公共学前幼儿教育。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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