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首名入獄前總理 納吉布上訴被駁服刑12年
Ta Kung Pao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昨日(23日)裁決,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涉SRC公司貪腐上訴案維持有罪判決,判其入獄12年及罰款2.1億林吉特(逾3.6億港元),即時收監。
納吉布已由警方押送抵達雪蘭莪州加影監獄服刑12年。他成為馬來西亞建國來首位入獄的前總理,並因此無法參加第15屆全國大選。另有分析人士指出,若納吉布獲得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特赦,也可能獲得減刑。
現年69歲的納吉布,2009年就任總理後設立「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基金,旨在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然而最終累積不少債務。吉隆坡高等法院2020年7月認定,納吉布收受「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逾7600萬港元)賄賂並轉入其個人賬戶,作為「回報」,納吉布授意政府為SRC國際提供高額貸款擔保。法院裁定納吉布所涉背信、濫用權力、洗黑錢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他12年監禁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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