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傭虐兒點處理?5大貼士教家長自保
Ta Kung Pao
虐待兒童定義
本港法例雖沒有特別界定何謂虐待兒童;但根據社會福利署的定義,虐待兒童是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
虐兒行為
所謂虐兒行為,泛指對兒童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令兒童身體受傷或痛苦(例如拳打腳踢、以物件擊打、下毒、使窒息、灼傷、搖盪嬰兒或照顧者假裝兒童生病求醫等),而且有明確的資料可以肯定或合理地懷疑這些傷害並非意外造成的。
檢視孩子是否受虐
1. 睡眠品質忽然變差,出現夜驚、怕黑、反覆作噩夢的現象。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