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咬甩趙家賢耳囚14年半 被告獲準上訴刑期
Ta Kung Pao
是案上訴申請人陳真(53歲),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大律師容海恩代表。余承章表示,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沒有考慮申請人在判刑前已達成和解,並向4名事主作出總額約500萬元的民事賠償。據悉,陳分別向趙家賢賠償190萬元、向溫浩倫賠償100萬元、向梁碧琪賠償75萬元、向梁瑩瑩賠償25萬元,加上相關訟費賠償,合共賠償逾500萬元。
余承章指出,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充分考慮求情理由,如事發時社會氣氛及講普通話人士會被針對等,亦沒有考慮上訴人心理評估。在刑期方面,余承章認為原審法官把4罪的量刑起點訂為監禁18年屬過重,亦不應把4罪刑期分期執行,故認為14年半的總刑期明顯過重。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的4名受害人心理創傷嚴重,而且當時雙方口角後,陳便用刀施襲他人,法庭有需要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雖然量刑起點高,但仍是法官可判處的範圍之內。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