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附录三 家庭伦理、市场伦理与“社会安全”
The Epoch Times
如果这些尚有待人类理智了解的传统泯灭了,那么前面提到的那些人类创作便很不可能出现,即或一时出现,也不可能生生不息。很不幸的是,有关“社会公平”、“社会安全”和“社会福利”诸议题的讨论,事实考虑欠周的一些理念可以说是车载斗量。
【背景说明
本文发表于1997年中研院社科所主办的“第一届家庭与社会资源分配研讨会”,系与谢宗林先生合撰,而谢先生为主要撰稿人。本文对当今流行的社会福利、社会安全概念、政策的做法作了深刻检讨与反思。】
一切有机体都经常不断地在解决问题;尽管他们自己对于本身尝试解决的大多数问题都不知不觉。——波伯(Karl R. Popper)[1]
我的主要论点是……我们遵守的道德规则所赋予我们的能耐,在某些方面大于我们的理智能够赋予我们的,也就是说,道德规则让我们能够,对我们个别心灵永远不能意识到的问题情况,做出调适的行为反应。——海耶克 (Friedrich A. Hayek)[2]
本文(1)介绍一个伦理演化的科学理论,(2)拿它和一些流行的伦理学说对照,(3)以家庭伦理和市场伦理为例,说明两种伦理系统不同的运作模式、范围与冲突,最后(4)引申此一伦理演化假说的政策含义。
这里要介绍的伦理观点,虽然不排除人类的生物本能和理智思辨,是伦理价值的两个可能的来源,但认为自由文明持续存在所倚赖的伦理价值,主要是来自于某种以“社群竞择”为媒介的演化过程。概括地说,不仅人类的本能不适合现代的市场秩序,而且此种文明秩序也不是任何人着意设计安排的;它是由于人们顺从了一些大多被称作道德的传统行为规则而无意中形成的;这些行为规则当中,有很多不是人们喜欢的,它们的重要性,人们通常不了解,它们的正当性,人们也不能证明;但是,由于那些事实上遵从这些行为规则的社群,在人口与财富方面较其他社群增加得更快,于是它们便随着社群整体的扩张、淘汰与取代,而迅速地散播开来;许许多多的社群,不管是凑巧使然,或是被迫无奈,乃至痛苦地勉强顺从这些行为规则,皆因此而能够联成一气,因此而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多有用的资讯,也因而能够“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3]。流行的伦理学说,则大多忽略文明演化的历史事实,误以为对人类社群生存有用的伦理价值,若非植基于人类的生物本能,就是人类的理智思辨设计出来的。台湾的伦理学者,似乎极少涉猎文明演化的问题,加上拘泥于儒家传统“泛家族主义”的伦理观[4],以致对现代市场竞争秩序采取敌视态度。目前在此地甚为流行的所谓“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等的道德诉求,基本上是“泛家族主义”的。此类诉求最迷人的地方在于,它们虽然养不起目前这么多的人口,却应许她和他们会有更多的人生乐趣和享受。
了解伦理演化及其重要性的障碍,有些可能纯粹是语意上的误会,另有些较为根本的,则是属于知识论方面的岐异(epistemological differences)。让我们在这里先排除一些可能产生的言辞误会,以便下面比较容易从演化知识论的观点,论述伦理价值其实是一种有别于本能反应和科学理论的客观知识。
台湾有些学者不仅尝试区分伦理与道德,以及伦理与生活规范,甚至怀疑传统儒家所谓的人伦(或谓五伦)和西方学者所谓的ethics(中译“伦理”)是否指涉同样的事物。例如,傅佩荣教授认为:‘“伦理”指的是群体规范,强调的是行为在群体间产生的结果;而“道德”指的是个体的品行和德行,其强调个体行为的理由和动机。所以我们说一个人很有道德时,指的是他个人很有修养,而当我们说一个人是好公民、好学生时,则指的是他遵守了特定群体的伦理规范。……“伦理”的意涵偏重外在的行为规范。’[5] 林火旺教授反对此一区分:因为如果“……说伦理是偏重外在规范行为,道德是内在自我期许,那内在自我期许,期许些什么呢?还不是遵照外在的要求去做”,强求区分只会产生循环论证的毛病[6]。在此之前,朱岑楼教授则要求区分伦理和生活规范;他认为,“中国的伦理就是人伦,……就是以修身为基础,以个人为出发,如果定要把群体放进去,……(就)和五伦的架构并不相合”;因此举凡现代有关两性关系、教育服务、生态保育、消费者保护、知识财产权等等李亦园教授称作现代伦理的行为规范或价值标准,都只适合称作“生活规范”,而非伦理价值[7]。在同一场合,杨国枢教授也认同地说,‘中国人所说的伦理是指人伦,是人与人的关系,而非西方所说的ethics。虽然ethics中文也翻成“伦理”,但实与中国人的伦理很不相同,其涉及的范围甚广,甚至包括对事、对物的法律规定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