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包麗案維持原判 法庭指牟林翰虐待情節惡劣應予懲處
Ta Kung Pao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一案。(微信公眾號截圖)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女生包麗在北京市某賓館服藥自殺,次年4月11日,包麗在醫院去世。今年6月,包麗男友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牟林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帶民事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7月10日及17日,北京一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帶民事上訴案。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牟林翰虐待與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節惡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應予懲處。對因其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近親屬遭受的合理經濟損失,牟林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賠償數額合理,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蔡某某(被害人之母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牟林翰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牟林翰虐待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同時判決被告人牟林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3萬馀元。一審宣判後,蔡某某和牟林翰均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蔡某某及其訴訟代理人、牟林翰及其辯護人暨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當事人雙方親屬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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