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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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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20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未按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15万元。 相关负责人中,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商晓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塍支行行长何宏,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店支行行长张杰,时任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桥支行行长洪瑜均被警告。

6 月 13 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2025 年6 月1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经查明,皇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11 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 6.5%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