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规范在京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管理
Beijing Daily
为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在京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342号),允许现有工商登记住所无法满足经营业务条件的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置一处在京的固定营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并明确相应监管要求。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大力推动保险中介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实施了保险专业代理和经纪机构设立“先照后证”改革、取消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改为报告、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等措施,持续为保险中介机构松绑减负。
截至2021年6月,北京地区共有专业中介法人机构388家,分支机构542家,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00余家,持续释放保险中介市场活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抗击疫情、促进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银保监局积极响应银保监会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号召,结合北京市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在京保险中介机构实际需求,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同时,以“四个明确”切实规范营业场所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另设一处营业场所;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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