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計劃接受登記 津貼高達2萬元
Ta Kung Pao
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推行為期三年的再就業計劃,旨在增加中高齡人士重投工作的誘因。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4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並已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均可參加再就業計劃。若參加者連續完成6個月全職工作,可獲發10,000元津貼,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獲發10,000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申請資格:
年滿40歲或以上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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