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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三大特征——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试水”
China Daily
12月6日起,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正式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发售。董希淼表示,有个别非金融机构钻空子,打着“养老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中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12月6日起,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正式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发售。经济日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养老理财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较高,已有金融机构表示,可能根据后续销售情况增加募集规模。
从开启试点到产品落地,养老理财用时不到3个月,进展显著。2021年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试点。
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均为封闭净值型产品,具有“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三个显著特征,起购金额仅为1元,期限5年,风险等级多为中低等,申购、赎回环节收费低。
“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和理财公司,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在满足公众养老需求、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面向养老需求
养老理财是不是老年人专属?哪类投资者适合购买?产品正式发售前,市场普遍有此疑惑。
实际上,养老理财面向的是具有养老需求、追求养老资金稳健增值的个人投资者,并非局限于老年群体。“鼓励投资者提前积累,从年轻时就开始做养老规划,通过中长期策略安排,调动投资者的中长期预防性投资需求。”光大理财总经理潘东说。
因此,“长期性”成为养老理财的特征之一,四家试点机构发售的产品均为封闭式,期限均为5年。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的理念。
考虑到封闭期较长可能造成流动性不足,部分产品还设置了两项特殊安排。一是投资者持有一定期限后(如6个月),可按季度或按月分红;二是建立特殊情境下的“流动性应急机制”,例如,当投资者遭遇大病,允许提前赎回。
“下一步,应针对养老理财产品特点,健全未到期理财产品的转让机制,通过市场化转让等方式,满足部分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董希淼说。
除了“长期性”,养老理财还具有“普惠性”特征。从起购门槛看,起购金额仅为1元,以期覆盖最广泛的投资人群;从费率结构看,养老理财产品的费用普遍低于在售的其他理财产品,且不收取超额管理费,充分让利投资者。“执行养老理财专项优惠费率,零认购费、零销售服务费,管理费仅为0.1%。”潘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