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共同拥有!共有!房屋产权,傻傻分不清!结果,悲催了……
Xinmin Evening News
市民许先生向“新民帮侬忙”反映,自己2000年购房,产证上登记了和父亲“共同共有”,当初说好今后可更改。但万万没想到,最近在将房屋产权全部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过程中,却遭遇了大麻烦。房地产登记中心认定:“共同共有”就是明确“份额均等”,即两名产权人各占50%;所持份额不能更改。
许先生了解到,在早期房产登记中,对没有“按份约定”的共有产权,大致有这样几种文字表述方式:共同共有、共同拥有、共有。其中,“共同拥有”“共有”,都能给予一次重新约定份额的机会,唯独只有“共同共有”不能更改。由此因产权变更而产生的50%份额交易税,让许先生十分郁闷。
图说:许先生房产证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产权被注明 麻烦一箩筐
许先生告诉“新民帮侬忙”记者,2000年自己购房时,正巧出差,是父亲代签字办理的房产证。总价25万元,自己首付7万多元、贷款15万元。同时,为便于提取使用父亲的2万多元公积金余额,所以房产证加上了父亲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