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让病态吃播“吃不了兜着走”
Beijing Daily
日前,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7月31日,四川南充警方表示,经鉴定,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然而在剑走偏锋的吃播网红面前,海洋霸主,也只不过是一道猎奇的“食材”。“直播经济”方兴未艾,各路“吃播”竞相粉墨登场,在简单粗暴的“吃吃吃”中,有些“吃播”以吃人所不能吃为能事,以吃人所不敢吃为乐事,全然不顾法律法规与社会影响。
噬鲨人盯上了噬人鲨,这不仅是一种令人瞠目的视觉刺激,更是一种令人无法容忍的法律挑衅。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实际上,那个饕餮噬人鲨的网红女吃播,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玩火”。因此,不仅在视频中打上“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来掩人耳目,而且在引起广泛质疑之后,试图以“不是噬人鲨是尖齿鲨”自辩。现实情况是,噬人鲨根本无法人工养殖。随着噬人鲨被“验明正身”,网红女吃播已涉嫌违法,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年,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将3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3颗鲨鱼牙中有2颗为噬人鲨所有。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买卖噬人鲨牙,尚且遭受如此严厉的法律制裁,非法买卖食用噬人鲨,必然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从具体的法律规定,还是从现有的法院判例来看,关于非法买卖噬人鲨及其制品,都是坚持“买卖同罪”的。由此带来的疑问是,非法购买并食用噬人鲨的网红女吃播罪责难逃,但她的“上家”到底在哪里?
“女网红用噬人鲨做美食”发生在四川南充,其本人也多次表示“鲨鱼来源渠道正规”。如果说女网红当时称“渠道正规”,是试图逃避网络质疑和法律追责,在违法事实清楚、已然罪责难逃的当下,向公安机关汇报相关“渠道”,不仅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途径,而且也是避免错上加错的关键所在。
享受美食本是人生一大乐事,但如果试图以低俗夸张乃至违法的方式吸引眼球,终不免会“吃不了兜着走”。形形色色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灰色地带的吃播们,应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