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因言获罪 被注销律师证并解除教职
The Epoch Times
广西小学教师、人权律师陈家鸿,2019年因网上言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三年,他的律师证也被注销。今年4月刑满出狱后,7月再接北流市教育局开除其公职通知。
7月26日,北流市教育局向陈家鸿及其任教的北流市北流镇鸭琅小学发出开除其公职的通知,函令鸭琅小学宣布执行并回报执行情况。
对于北流市教育局的通知,陈家鸿表示不认可,也未签收。通知表明,“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7月18日,陈家鸿对大纪元记者表示,“我要求必须由北流市政府来发出开除我这个人民教师的决定。现在,北流市政府还没有做出这样的决定,所以我就谈不上什么提起复审。”
陈家鸿表示,“我认为教育局作为教育业务的指导部门,依法没有自主招收教师和开除老师的权力。我是领国家财政工资的正规老师,要开除我,必须由支付我工资的市政府来做出决定。也就是说,教育局党组开会决定开除我,是主体不合法,程式不合法。”
之前陈家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陈家鸿对这个罪名和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被广西高级法院驳回。
他说,“我在庭审中提出,我的案件被检察院控告是反党反政府,现在又由共产党的法官来审理,就相当于你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有失公正,不公平不合理。所以,我要求共产党员的法官检察官回避,不能由共产党员来审理我涉嫌反党的案件。”
“但是大家都明白,在中共国只有它们党说了算,你根本没有辩护的实质权利,你辩得多么有理有据,共产党的法院法官也不会采纳你的辩护意见的。”
对于他的罪名,他说,“检察院起诉书所描述的事实部分,都只是说我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体所发表的各种言论而已,并没有行为行动,也没有危害结果,怎么到了‘本院认为’这一部分时就笔锋一转,把‘言论’变成了‘行为’了呢?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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