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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马退出价格战 多家4S店拒交车引不满
The Epoch Times
近来,中国多家宝马4S店拒绝按照合同给顾客交付车辆而引发客户不满。而4S店给想要提车的客户开出了加价数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条件。该消息登上了7月22日的百度热搜。
据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官方账号“新黄河客户端”7月21日报导,一位重庆的消费者表示:他5月29日和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车型是宝马i3,价格是17.45万元,并且交了定金。当时销售说提车没有问题,但是到临近提车时被告知需要加价3万元。而且在多日沟通协商过程中,4S店每次给出不交车的理由各不相同,到最后,4S店经理说没车了,停产了。
一位郑州的消费者也透露:“我是6月底在郑州宝莲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的车,车型为宝马i3,合同已签订、定金已交、贷款方案通过,当时客户经理说四五天就能交付。但临近交付时被告知车价要贵2万,并且换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则不让提车。”
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曾遇到过类似事件。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到6月这段时间定的车,到7月提车时大多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即使有人提到了车子,但提车的过程非常艰难。
对此,消费者认为宝马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就是车涨价了,4S店不愿按照定车时的低价销售,故而临时加价。
宝马中国就近期多地4S店拒不交车事件作回应表示,已注意到相关内容,并在内部进行初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及的案例均是个案,且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不同。宝马中国正在与相关经销商进行沟通,以确保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对于4S店此种行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金波律师表示,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金波律师提醒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等不合理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可以向品牌厂商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投诉不行可以通过起诉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车义务,承担合同约定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或者以4S店单方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或者起诉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迫于形势已经加价完成提车的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还加价部分费用。
中国车企为了抢占市场,自去以来大打价格战,至今未停。延续数月的价格战不仅没有给在华外资车企带来预期的市场收益,反而对汽车品牌价值造成巨大损失。很多国际品牌宝马、奔驰、奥迪、大众、丰田、本田等纷纷退出价格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