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转向实施外国国家限制豁免 被指东施效颦
The Epoch Times
近期中共推出新法,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从“绝对豁免”变为“限制豁免”。专家分析认为,中共面临内忧外患,要与西方国家在主权豁免领域进行强硬对抗。
9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全文23条,规定了外国国家在中国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的多种情况。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外交部日前对此法做出解释。
9月5日,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制定该法,“明确我国(中共)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
所谓限制豁免原则,即根据国家行为的性质,将外国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相应地将外国国家财产区分为“主权财产”和“商业财产”,对非主权行为和国家商业财产不再给予管辖豁免。
对此,网友表示,“到时候一堆外资又得跑了,这更加验证了、加重了他们在内陆投资不安全的焦虑感。”“该法又称‘合法抄家法’,此法发布为日后中国(中共)打台湾,被踢出Swift结算系统后,没收美国在华资产做法律铺垫。”
中国民主党海外委员会主席陈忠和发推表示,不享有外交豁免的老外和外企们赶紧离开吧,否则中共找个理由,比如《反间谍法》,就可以抓你或者冻结财产。
前北京律师、国际法专家赖建平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国(中共)以前基本上是奉行的绝对豁免,只要是外国国家及其政府授权的机构所涉及的诉讼,中国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那么外国的国家财产更不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他说,现在把外国的国家行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权行为,一类是非主权行为。分开以后主权行为还是遵循国际法的原则,拥有豁免权;但是非主权行为,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了,而且他国国家财产都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