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罪行录之二百三十八:一位幸存地主的土改血泪(中)
The Epoch Times
上一篇讲述了李曼爷爷李孟洋在土改中的遭遇。 那么李曼自己在土改中又经历了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13 岁时,李曼离开家乡到了万县的柏土坝,1951土改时他21岁,在柏土坝教书,当过教导主任,训育主任等等。
那么李曼自己在土改中又经历了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13 岁时,李曼离开家乡到了万县的柏土坝,1951土改时他21岁,在柏土坝教书,当过教导主任,训育主任等等。
因为李曼出生地主家庭,土改时不准他留在学校,要他回家乡接受清算,他只得回到洋沱坝(当时叫横石村)。
按说李曼的父亲因为抽大烟,已经破产,家中无田无地,压根就不是什么地主,可土改中李曼却被评为了地主。
地主地主,顾名思义,指的是家里有地的人。李曼家没田没地,怎么会被评为地主呢?
李曼说,“满了18 岁就要评地主,他们说我解放前在教书,没有劳动,是剥削。当时有个说法叫‘说理斗争划地主,互相评地划农民。’我回来后自己耕种那点土地,算不上什么地主,问题出在农会追‘浮财’。他们说我家里藏有 3000斤黄金,于是我被抓到村上关起来,天天拷打,追逼金银。”
李曼哪交得出来3000斤黄金?别说3000斤,3 两他都没有。可土改工作队的人说:“金子银子!你是个地主,怎么会没得金银?要拿出来!”
交不出来,那就用刑。在被关押的几个月里,李曼遭受了几十种不同刑法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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