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农村篇: 重回集体经济的三大宿命?
Voice of America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于7月15日召开之前,中国公布了一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据称旨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加强中共在农村执政的根基。
然而观察人士指出,实践早已证明,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并不能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若农村再走回集体经济大锅饭、甚至人民公社的老路,农民只能会更苦;农村只能会更穷;农业也只能会更危险。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否意味着中共将会推出重大的经济政策,使农村重回计划经济,甚至重返昔日的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
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在为当局解读这部法律时还声称,制定此法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能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是要抛弃“联产承包制”,重返1978年中共“改革开放”前长期实施的集体化经济发展道路。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中国问题研究副教授冯崇义表示,中国现在面临一个大问题,就是在经济下滑和发展困难重重之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虑土地私有化,以此提振经济发展的活力。但是习近平政权却逆着时代发展的潮流,以法律的形式强调集体经济和公有制。
他对美国之音说:“不仅没有把耕地或者其它土地私有化,现在还甚至打农民宅基地的主意,一些地方已经实施,让农民住进楼房,然后把宅基地拿回来,把它集体化,把它公有化,所以现在他是走相反方向的。”
旅居美国加州的文化学者吴祚来说,中共以顶层设计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编户齐民”的做法就是用这种底层设计把传统社会中的经济自由、保障私有财产和生命财产等个人主权,纳入到所谓的集体,或国有的编制之中。但是他说,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来说没有任何好处。
他对美国之音说:“当初五十年代的宣传是吃大锅饭,人民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就没有贫富差距了,大家共同劳动,共同收获。但是,事实上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三年大饥荒,整个农业经济得不到保障,后来就是分田到户,才解决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公有制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
吴祚来说,去年和前年习近平还在强化农村的土地承包,但是在几年的疫情之后,特别是在国际形势进入冷战状态,中国经济问题严重,城市经济已不像以前那样高速发展,外向型经济也已失败,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大量的城市就业问题,农村外流人口要回归到农村,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共制定法律,重新在土地公有制上,集体所有制上进行全盘规划,把农村流动人口重新“编户齐民”,防止底层可能出现的动荡和危机危及中共政权的稳定。
“习近平很重视通过法律的方式使他的意志能够被固化。毛泽东当政,搞终身制,没有通过修宪,他就那么干。习近平的威权不够,他要通过修宪使自己的当政获得合法性。他现在对农村这样一个重新的编户齐民,重新搞集体所有制,他也通过法律的方式,任何人就很难去改变。”
中国6月28日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